1949年底,毛澤東率中共中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秘密訪問蘇聯,經過與斯大林會晤協商,于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簽訂了《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》。 條約規定:雙方共同努力,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防止帝國主義侵略,以鞏固遠東和世界持久和平與安全;互相尊重主權和 領土完整,并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。同時,中蘇兩國政府代表 發表公報:由于中蘇兩國新的條約和協定的簽定,1945年8 月14日原國民黨政府與蘇聯所締結之相應的條約和協定均失去效力。當日簽訂的協議還有 《中蘇關于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》等。毛澤東和斯大林 出席了簽字儀式,周總理代表中國政府在條約上簽字。
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在條約上簽字
中蘇雙方議定了中國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蘇聯援 建工程項目。1950年確定第一批50項,其中包括建設一座現代化的載貨汽車工廠。蘇聯給中國3億美元(年息1分)和5億盧布(年息2分)的長期貸款。隨后,建設汽車制造廠項目列入第 一個五年計劃。